A) 排烟窗的通用要求
1. 排烟窗系统需使用电动系统,并适合作自然通风使用。所有电气设置应并入消防联动系统。
2. 作为自然排烟窗使用,排烟窗应满足如BS 7346-2或EN 12101-2部份的高温测试,并提供国际认可的测试报告。须具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的检验报告,证书。须满足上海地方规范 DGJ08-88-2006,J10035-2006上海市排烟地方规范。
自动排烟窗储气罐储气容量应至少满足系统承担的z大防烟分区设置的所有排烟窗火灾时紧急开启及关闭3次的要求;
3. 厂家需根据排烟窗的宽度,配置合适数量之电动开窗器及电动锁(按实际要求配置如需要设置每个排烟窗z少配备一个或以上的电动锁),以保证其气密及水密,并确保能满足设计风压的要求。应整体提供包括开窗器、控制箱、动力系统、管线系统,以及整体系统的安装调试和配合消防验收。厂家应为生产排烟窗系统的专业厂家,z少有十年或以上的相关经验,并能提供ISO 9001有关设计及生产自动排烟系统的体系证书。
4. 排烟窗应使用电动系统,提供防失效功能,防失效即使用机械的方式开启排烟窗,在火警时,无论在任何情况下,包括并不限于断电或断气下,排烟窗都应能自动打开,确保生命财产安 全。
厂家需根据其排烟窗系统的特性,提供相关计算资料,包括排烟窗系统的开启行程,锁紧力,是否配置电锁,电气要求等相关文件。
B) 排烟窗的开窗器及气动锁的要求
1. 开窗器及电动锁bi须为防失效设计,厂家需提供相关的工程案例,工程案例须超过十年或以上,并提供相关运行正常的记录。
2. 厂家需根据排烟窗的大小,提供足够推力及拉力的开窗器。开启角度不少于70度。排烟窗从接收到消防控制信号或按下手动按钮,至排烟窗完全打开至70度不超过60秒。与控制箱连接的紧急按钮可以在紧急状态下将窗户打开,并在紧急状态消失后将窗户紧闭
3. 开窗器需通过高温测试,必 须满足z少300度C半小时或250度C一小时的要求,并提供其相关测试报告。
4. 开窗器的外壳需要为铝材,推杆及转动元件需要高强度不锈钢材质。
5. 每个排烟窗应配置z少一个或以上的电动锁,以确保排烟窗不会因风压而打开,厂家需提供相关数据;并且在开窗及关窗时,电动锁及开窗器的动作会自动协调或按序开启关,不会影响排烟窗的动作。
6. 每个电动锁的锁紧力z少为2,000N,并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。
7. 当收到防火信号时,排烟窗需要一直保持开启,若有外来的压力关窗(如有强大阵风),排烟窗应能自动再次打开,保持其zui大开启角度。
8. 开窗器及电动锁是由气动控制器直接操作,开窗器、电动锁及控制控制器bi须为同一厂家产品,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。
9. 排烟控制功能:
火警时无论是手动消防信号,还是自动消防信号,均能即时触发排烟窗系统。
控制器bi须提供防失效 (Failsafe) 功能。
控制器应满足消防优先原则,火警时,所有排烟窗应执行紧急开启命令,屏蔽自然通风控制信号。
控制器应具备系统故障自检功能,能即时反馈故障信号给消防控制系统(或楼宇控制系统)。
10. 每一区的排烟窗须安装一个消防手动开关作紧急开启使用。
11. 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。控制器需提供后备电源,在市电被切断时,由后备电源为开窗器提供开启时所需的电源。待机时间为72小时,并能保证开启两到三次。
12. 控制器具有后备电源监控电路,可以监控电池情况,在电量不足时,可反馈信号,并在有市电时,自动充电。